经**人民法院核准,2021年1月29日上午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**。
2021年1月5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、贪污罪和重婚罪,判处赖小民死**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赖小民上诉后,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报请**人民法院核准。
**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: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.88亿余元;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;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**人民法院认为,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贪污罪和重婚罪,应数罪并罚。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罪行极其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,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。本案**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**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据此,**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**审对赖小民判处死**的**裁定。
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**人民法院的**裁定书和执行死**命令后,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**。临**前,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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